2020-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征集公告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采用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方式,对2020-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报名征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名征集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有关违法违规记录,并在有效期限内。
3、报名征集的供应商近三年在印制、保管、运输、印刷品交付等环节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泄漏国家秘密的情况。
4、报名征集的供应商,由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择优选择使用。
5、报名征集的供应商必须自愿遵守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交易规则。
6、本次采购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响应,并拒绝接受任何非印刷企业以代理商身份响应。
7、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取消印刷服务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定点服务不适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印刷服务项目。
9、本次征集的供应商服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0、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段号 | 服务名称 |
01 | 承印出版物印刷品(包括书籍、杂志、刊物、画册、文件、内部资料等印刷及相关服务) |
02 | 承印其他类印刷品(包括普通资料、资料汇编、培训资料、报表、文稿纸、文头纸、便签、空白表格、一般证书、数码印刷等印制及相关服务) |
03 | 承印票据、证书等印刷品 |
04 | 承印信封、档案袋等 |
11、供应商所需的资格要求:
①.各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②.第三包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密部门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③.第四包供应商须具有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
12、本次征集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9日9:00至2020年5月14日17:00
13、本次征集采用线上报名征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定点印刷服务协议;
③录入相关服务信息。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印刷供应商征集指导说明.doc ”
如有系统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471-4192304
14、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10楼1005。
联 系 人:李超南
联系电话:0471-53326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8日
2020-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征集公告.pdf